法律分析: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的主要区别是:
1、融得的标的物不同;
2、融得资金的用途不同;
3、担保物不同;
4、资金融出主体不同;
5、杠杆比例与风险控制不同;
6、产品属性不同。法律依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
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及客户归还的资金金: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 第七十三条
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应当约定待购回期间或购回交易日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并在异常情况发生时由证券公司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前款所述异常情况包括:
(一)质押标的证券、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
(二)质押标的证券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四)证券公司被暂停或终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
(五)证券公司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
(六)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的区别主要有:
1、担保标的不同;
2、风险控制不同;
3、产品属性不同;
4、资金融出主体不同;
5、融得的标的物不同;
6、融得资金得使用途径不同;
7、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等其他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有如下区别:
一、融得的标的物不同;
二、融得资金得使用途径不同;
三、担保标的不同;
四、资金融出主体不同;
五、风险控制不同;
六、产品属性不同;
七、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的其他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