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员工,是否还需要支付赔偿金?

时间:2023-11-21 作者:芜湖律师

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若属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的,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后,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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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不用赔偿的;
2.如果不具有法律规定情形辞退的依然需要赔偿;
3.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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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需根据以下两种情况而定:
1、公司因正当原因辞退员工的,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
2、公司无正当原因,违法辞退员工的,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没有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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